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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出席會議人數應達半數以上。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並研究貫徹措施;
(二)學習重要法律、法規;
(三)討論報請省政府和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五)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重要決定、命令、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六)分析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七)討論決定有關人事任免、獎懲事項;
(八)研究其他須經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